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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2】32号)及《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关于限期开展2022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青岛东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将于2022年4月-2022年12月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对环境信息予以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青岛东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长植
企业地址:青岛平度市同和街道办事处平康路7号
生产规模:2430万个汽车用橡胶配件/年、70万个PU类发泡体/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翠芳18563951522
二、环境风险物质使用情况
公司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主要有发泡液、硫化剂、液压油等,用途及年用量详见下表:
表1 环境风险物质使用情况
序号 | 名称 | 主要用途 | 年用量 | 最大存储量 | 是否为环境风险物质 |
1 | 发泡液 | 发泡 | 125t | 6t | 是 |
2 | 硫化剂 | 硫化 | 1.3t | 0.5t | 是 |
3 | 液压油 | 生产 | 2.5t | 0.1t | 是 |
三、污染物排放情况
表2 污染物排放情况
序号 | 污染物名称 | 处置方式 | 排放浓度 | 是否超标 | |
1 | 废气 | 混料、裁断废气 | 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 | 颗粒物1.5mg/m3 | 否 |
密炼、开炼废气 | 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2 | 颗粒物1.6mg/m3、VOCS1.26mg/m3、臭气浓度549(无量纲) | 否 | ||
硫化废气 | 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3 | VOCS8.74mg/m3、臭气浓度1318(无量纲) | 否 | ||
2 | 废水 | 冷却废水、生活污水 | 化粪池 | pH8.0(无量纲)、SS14mg/L、氨氮未检出、BOD52.6mg/L、TP0.08mg/L、CODCr8mg/L、TN4.24mg/L | 否 |
3 | 固废 | 一般固废 | 资源综合利用 | ||
危险废物 | 委托有资质单位 | ||||
四、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表3 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序号 | 名称 | 有害物质 | 废物代码 | 产生量(t/a) | 来源及产生工序 |
1 | 废包装 | / | HW49 | 2.5 | 生产过程 |
2 | 废发泡料 | 异氰酸酯预聚合物,三乙烯二胺 | HW13 | 10 | 发泡工序 |
3 | 废活性炭 | 有机废气 | HW49 | 0.5 | 废气处理 |
4 | 废发泡液 | 异氰酸酯 | HW49 | 1 | 发泡工序 |
危险废物委托山东平福环境服务有限公司(鲁危证118号)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为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提高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明确各岗位的应急工作职能,确保在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准确、高效地得到处置,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制定了《青岛东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