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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天龙石墨有限公司微粉石墨及可膨胀石墨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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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年01月25日12:01:47 打印此页 关闭
摘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青岛天龙石墨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4日组织召开了《青岛天龙石墨有限公司微粉石墨及可膨胀石墨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组通过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确认项目建设与环评批复一致,出具了验收合格意见。现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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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青岛天龙石墨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4日组织召开了《青岛天龙石墨有限公司微粉石墨及可膨胀石墨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组通过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确认项目建设与环评批复一致,出具了验收合格意见。现将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月25~2021年2月25(20个工作日)

天龙  验收意见2021.1.docx

天龙 验收报告1.2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