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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鸿迈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塑胶电子零配件生产加工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自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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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年10月30日19:34:46 打印此页 关闭
摘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扬州鸿迈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组织召开了《扬州鸿迈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塑胶电子零配件生产加工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组通过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确认项目建设与环评批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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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的有关规定,扬州鸿迈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20251030日组织召开了《扬州鸿迈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塑胶电子零配件生产加工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组通过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确认项目建设与环评批复一致,出具了验收合格意见。现将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1030~20251126(20个工作日)

扬州鸿迈平度分公司塑胶电子零配件生产加工项目(一期)验收意见.pdf

扬州鸿迈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塑料制品生产加工技术改造项目(一期)验收监测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