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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4KB | 2021-09-14 13:25:31 | 本地下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青岛明俊德机械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组织召开了《青岛明俊德机械有限公司铸造设备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组通过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确认项目建设与环评批复一致,出具了验收合格意见。现将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9月14日~2021年10月15日(20个工作日)。